编制者:Valerie Bell 和资源团队,日期:2022 年 6 月 26 日
提交给:ARLS 政策委员会,日期:2022 年 7 月 6 日
批准者:ARLS 董事会,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雅典地区图书馆系统及其图书馆的存在是为了提供开放和公平的资源和服务,以满足信息需求并提高所服务的多元化社区的生活质量。为了确保为所有顾客提供一个有用、安全和愉快的环境,并保护图书馆的资源,雅典地区图书馆董事会制定了以下标准,定义了访问和使用图书馆的人可接受的行为 [OCGA § 20-5 -43]。

欢迎惠顾:
(a) 在图书馆向工作人员提问并获取所需信息
(b) 通过既定的借出程序借用材料
(c) 带儿童和青少年到图书馆获取资料和节目
(d) 访问图书馆时遵守 SB319(2014 年安全携带保护法)
(e)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图书馆的所有公共区域使用这些资料: 雅典地区图书馆系统致力于确保所有顾客的安全,特别强调我们图书馆中儿童的安全。因此,儿童区域的材料、服务和设备主要供儿童、其父母和/或护理人员使用。其他需要获取特定于儿童区的资料或服务的人这样做的前提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将确定特定用途或活动是否适合儿童区。因此,根据图书馆经理或指定人员的判断,顾客可能会被要求使用图书馆的其他区域。
(f) 使用图书馆资料时阅读、学习、打字和写作
(g) 阅读放在桌子后面或其他场外位置的材料,以保持所有感兴趣的顾客的可用性和阅读权限,这些顾客将被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该身份证件将保存在桌子后面,直到物品被阅读为止。 ) 被返回
(h) 使用图书馆计算机
(i) 在图书馆和使用手机时请小声说话

图书馆参观者应在图书馆的任何场所内参与与使用公共图书馆相关的活动。选择违反这些行为标准的访客可能会受到图书馆特权的限制或丧失。禁止以下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干扰图书馆公共使用的行为:

参与任何根据地方、州或联邦刑事法律或条例构成违法、轻罪或重罪的行为。
参与任何违反图书馆既定政策的行为,包括发布在所有公共计算机上的互联网可接受使用政策和计算机使用协议。

  • 骚扰、威胁或恐吓其他顾客或图书馆工作人员 [OCGA § 16-11-39]。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或言语虐待,包括淫秽或贬损性语言或手势;持续烦扰以制造不愉快或敌对的情况;干扰其他读者使用图书馆;干扰图书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民权法第 7 条; OSHA 指令 CPL 02-01-052]。
  • 参与扰乱或辱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徘徊、打架、殴打、推搡、奔跑、投掷物体、滑冰、搭讪、兜售、拉客或不恰当的表达感情),影响正常运作图书馆或打扰图书馆顾客或工作人员的行为 [OCGA § 16-5-20]。
  • 性行为、淫秽语言、不当身体暴露或任何其他不当性行为 [OCGA § 16-6-8]。
  • 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或图书馆保安人员的合理指示。
  • 非法携带或展示枪支、武器或潜在武器。
  • 故意毁坏、损坏、污损或移除任何图书馆财产,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 [OCGA § 20-5-52],或图书馆顾客或工作人员的个人财产 [OCGA § 16-8-2]。

其他限制包括:

  • 所有图书馆资料都必须经过正确检出 [OCGA § 20-5-54]。个人物品须接受检查,以确保符合图书馆政策。
  • 所有图书馆财产内都要求穿着适当的衣服,包括衬衫和鞋子。
  • 个人物品不应无人看管。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负责监控顾客的个人物品。
  • 自行车或其他类似设备必须留在图书馆大楼外的指定区域。
  • 将未借阅的图书馆资料带入卫生间。
  • 篡改图书馆安全或安全设备。
  • 人、电子设备或手机发出的任何响亮、不合理、分散注意力或令人不安的噪音。这包括持续的噪音或儿童的哭声。
  • 进入建筑物或场地的未经授权的区域,或者在关闭时间后留在建筑物或场地内。
  • 大声睡觉或将头、脚或腿放在桌子和其他家具上(婴儿和小孩除外)。
  • 在图书馆财产上露营过夜。
  • 在公共卫生间换衣服、洗衣服、洗澡、刮胡子,长时间呆在或误用公共卫生间,损害卫生间设施功能或损坏设施本身
  • 堵塞任何建筑物入口或走道。
  • 攀爬图书馆设施、设备、家具、栏杆、栅栏或景观。
  • 未经授权使用停车场或指定的专用停车位。
  • 一次使用多于一把椅子,或独占或重新布置图书馆陈设、设备、材料、设施、销售点或空间。
  • 使用轮椅、助行器、购物车、儿童推车或其他轮式设备将物品或个人物品运送到图书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允许携带长度或高度超过三英尺的铺盖卷、毯子、框架背包、手提箱或袋子。任何物品均不得无人看管或妨碍他人。
  • 乱扔垃圾。
  • 允许使用拴绳、受控和训练有素的服务犬 [美国残疾人法案]。所有其他动物,包括安慰伙伴,均禁止进入图书馆。动物不得拴在图书馆建筑、入口或走道附近[A-CC 条例,第 2 条、4-1-2 (a) 和 (b)]。
  • 图书馆大楼 [OCGA § 31-12A-4] 和校园(包括停车场和场地)禁止吸烟和电子烟 [1994 年《支持儿童法案》,根据 2001 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重新授权]。
  • 所有谈话的声音不应高于该地区的一般噪音水平。
  • 工作人员将要求进行长时间/嘈杂的手机或其他谈话的顾客移至大厅或其他指定区域 [A-CC 条例 3-5-24]。
  • 仅允许在指定区域内携带食物和带盖饮料;
  • 禁止在图书馆校园内饮用酒精饮料和/或非法药物。
  • 如果读者的身体卫生或气味太令人反感,以致对其他读者构成滋扰,他们将被要求离开图书馆。
  • 不允许出现需要工作人员持续关注和/或扰乱图书馆顾客服务的一贯行为和违反政策的行为。
  • 10 岁以下的儿童和需要监督的成人在图书馆期间必须始终由负责任的看护人员陪同并积极监督。由 16 岁以下的兄弟姐妹或保姆陪伴并不构成适当的监督。所有图书馆员工和志愿者都是涉嫌虐待儿童的强制举报人。 [OCGA § 19-7-5]。

违反这些规则或任何其他图书馆政策的人,在违规时将首先受到图书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的警告。如果这种行为继续下去,违规者将被要求当天离开图书馆。如果罪犯有严重、威胁或恶意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可能会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将其驱逐。根据 OCGA 第 16-7-21 条,拒绝离开图书馆场所的违法者将被逮捕并因刑事侵入罪被起诉。

根据图书馆制定的既定违规行为和后果时间表,屡次违反行为政策可能会导致图书馆特权被正式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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