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节。

当读者的行为构成干扰、违反“读者的权利和责任”政策,从而干扰其他读者使用雅典-克拉克县图书馆或工作人员完成其职责的能力时,工作人员将采取渐进行动来结束干扰。此类行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要求读者离开图书馆、禁止读者进入图书馆建筑或财产,或报警(关于警察的参与,D 部分可能适用) 。

B 节。

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或者读者的行为构成持续的干扰,雅典-克拉克县图书馆可能会暂停该读者的使用期限,期限由图书馆馆长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概述暂停原因的书面通知将邮寄给顾客,顾客将有十天的时间在暂停生效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应。如果赞助人在十天内提出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则该事项将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听证会并做出最终决定。在每个具有持续破坏性或情有可原的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完成事件报告。

C节。

每当工作人员认为顾客的行为威胁到其他顾客或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就应该报警。工作人员可以与顾客进行干预,以防止受伤或财产损失。

D节。

如果 17 岁以下的读者(以下简称儿童)的行为经警察目击或图书馆工作人员举报,导致警察必须采取执法行动并将该儿童带出图书馆财产,则当时雇用的雅典-克拉克县警官将执行以下操作:

  1. 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来接孩子。如果无法接走孩子,将由值班警察将其送回家。除非 16 至 17 岁的儿童开车前往图书馆,否则任何儿童都不会被迫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离开酒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致电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2. 填写适用费用的青少年投诉。
  3. 完成事故报告。
  4. 根据本政策,根据儿童的扰乱行为,请求适当的工作人员禁止该儿童进入大楼。

仅当警察是基于需要青少年投诉的行为提出请求的一方时,才会这样做。如果官员没有目睹该行为,并且渐进行动表明儿童必须离开图书馆财产,则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目睹该行为并签署青少年投诉书。 D 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图书馆工作人员要求儿童离开大楼的能力。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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